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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明确:这七类树脂造粒产生的废料,不属于危险废物

时间:2021-12-10

  最近,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明确了清单要求的固体废弃物不是危险废弃物。

七类树脂生产过程中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料被列入清单,它们是: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聚苯乙烯(PS)树脂、聚氯乙烯(PVC)树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树脂等七类树脂造粒加工生产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大饼料、落地料、水涝料以及过渡料。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对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根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实践和研究成果等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使列入清单的危险废物更加准确科学,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分类实行特定环节的豁免管理。 二是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以目前环境管理中对属性认定有争议的废物等为重点,对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进行识别筛选,避免“过度”鉴别、重复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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