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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全面关闭: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时间:2021-11-19

10月27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表示海南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并提出要全面淘汰关停海南省列入禁塑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清单》全省总体生态环境调控要求、全省要素类普惠调控要求、五大领域生态环境调控要求、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陆域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等6个方面,细化具体管控目标等内容。

针对全省整体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中对空间布局的制约,《清单》明确一些开发建设活动的禁止要求、开发建设活动的限制要求、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中,对于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活动退出要求,《清单》规定如下

对超标企业或超总量污染物排放企业限制生产或停产专项整治,对尚未达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

全面淘汰关停海南省列入禁用塑料清单的一次性非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全省基本取消35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污染治理不符合标准的,责令停产整治;拒绝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强制关闭。 除依据规划法规批准的建筑用砂、石、土矿外,禁止建设新的露天矿山。

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取缔和关闭配置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严重、管理无望的中小企业。 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面淘汰不适合工业炉窑的。

全面实施规模养殖场划分管理,依法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做好转移或转产工作,鼓励养殖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利用。

完善挂钩土地供应机制,加强工业园区用地准入和退出管理。 加快国资国有企业工业房地产的充分利用。

依法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或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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